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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更多突破想象的智能工厂或许将陆续面世。上海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智能工厂建设标准,今年将新建设70家市级智能工厂。聚焦重点产业,实施“智能工厂+”行动,促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生产制造全过程、供应链全环节的系统优化和全面提升,力争今年新建智能工厂中达到示范性(L3级)和标杆性(L4级)比例超70%,让智能制造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本报记者 裴龙翔)
司法实践中,出借人为借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民间借贷的情形时有发生,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均明知或应知借款用作赌资、毒资等,此类借贷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依据该条规定,明确了公序良俗原则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的适用规则,依法撤销案涉仲裁裁决。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公序良俗、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该案承办法官陈将华介绍说,所谓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剥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取消继承人原有的继承权。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会被依法剥夺。而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直接危害被继承人的人身安全,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不论继承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都将丧失继承权。本案如果严格依照该条的规定来处理,将会导致被告邵某丧失对其母亲顾某遗产的继承权。但本案情形又十分特殊。邵某在将母亲推下楼时系精神病发作,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此时应对上述法律规定作变通理解,就是邵某并不存在杀害被继承人顾某的故意,同时生效文书已确认邵某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邵某并非“故意杀害”,故其并不必然丧失继承权。但鉴于其事实上导致了顾某死亡的法律后果,如严格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亦有失公允。
他提醒,对于中国光伏企业而言,“走出去”并非新鲜事,尚德2009年便赴美建设组件厂,但最终在2014年关闭,目前在海外比较成熟的产能基地便在东南亚。但是中企在东南亚扩产依然谨慎,因为其相比国内制造成本依然较高,相比于国内常见的大手笔扩产,中企在东南亚扩张1吉瓦的组件产能也相当谨慎。“中企都在走出去,除去考察当地市场是否成熟,还要通盘考虑各地贸易壁垒的情况。但是,很多海外产能布局还属于考察论证阶段,或是小规模试验阶段,短期内难以看到另一个海外光伏产业聚集地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