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谁知道谈球吧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知识产权与创新发展中心主任 李文宇:并非所有的人工智能生成作品,都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它应该遵循我国(现行)著作权相关的一些法律规则,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属于作品进行客观判断。实践中也应该从促进创新和平衡产业的发展角度出发,去考量权利归属的最佳方案。因此,立足于我国实际、运用我国法律话语体系,明晰我们国家制度规则的相关内容。
随着我国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转型升级的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我国智能制造的应用规模和发展水平已进入全球领先行列。目前我国已建成2500多个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并拥有全球数量最多的代表智能制造和数字化领先水平的“灯塔工厂”,在生产数字化变革的浪潮中勇立潮头。
我国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建成了45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在带动经济增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培育新质生产力,将推动产业体系向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方向发展,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新引擎。
2019年2月20日,申鑫公司与申花公司及其四名球员分别签署内容相同的《球员租借协议》,协议主要约定申鑫公司租借申花公司球员并支付租借费,并约定双方如有违约,呈报中国足协仲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年2月25日,申花公司与申鑫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约定了球员出场率及申花公司向申鑫公司支付奖励款的计算方法。因中国足球协会以申鑫公司自2020年起未在足协注册系统中注册为由,出具不予受理申鑫公司仲裁申请的决定,申鑫公司诉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申花公司支付奖励款、违约金、律师费等。申花公司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球员租借协议》与《培训合作协议》为有机整体,支付奖励款是因球员租借而产生的纠纷,而《球员租借协议》约定违约交中国足协仲裁,故应驳回申鑫公司的起诉。一审法院以本案争议属于足协仲裁委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申鑫公司的起诉。申鑫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