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鲨银鲨飞禽走兽版
在电商平台上,记者搜索“早餐”和“粗粮”两个关键词,跳出许多打着粗粮旗号的畅销商品,包括现磨五谷粉、全麦馒头、粗粮窝窝头、即食燕麦片、全麦面包、杂粮饼干等,一些产品的月销量高达10万以上。商品图片上多标注“糖友”主食无添加、30秒轻食早餐、0脂肪、0蔗糖等宣传关键词,以健康作为最大卖点。其中,五谷杂粮粉甚至宣称“能够通过不同食材搭配达到补气血、治疗贫血、降低‘三高’等多种功效”。
高华健表示,自己与清华的合作由来已久,事业发展也得益于清华师生的一路支持。自己一直有一种期盼,那就是有一天回到祖国,来到清华工作,与大家一起创造美好的未来。自己愿积极发挥桥梁的作用,促进清华力学学科的快速发展,促进其与不同学科、与国内外优秀团队的深入交流合作,同时也希望成为助力更多年轻学者成长的基石,尽己所能帮助他们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3月起,限制消费者每月使用该卡额度不超过500元,并拒绝向消费者提供退卡服务。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后,仍以总部下达命令为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退卡服务。由于当事人已售出的单用途预付卡数量多,且引发不少市民通过“12345”平台投诉举报,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决定适用从重幅度进行处罚。当事人未依单用途卡章程约定,提供退卡服务,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的规定。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
本案仲裁裁决由乌兹别克斯坦仲裁机构作出,涉及中乌两国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中方当事人加盖的印章为非经登记备案公章的情况下,办案法院结合合同的磋商、签订以及履行情况,认定外方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由此确认中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本案审结后,办案法院收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致谢信。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仲裁机构所作裁决、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司法立场,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