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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共生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愿景。在信息化日新月异的今天,人类交往的世界性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深入、更广泛。各种文明之间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依存关系,任何一种文明都无法割裂和斩断与其他文明的关系,独自实现文明的存续和发展。人类文明的光明前景应是各美其美、美人之美,和而不同、和谐共存。而要走向这一光明前景,必然要加强文明交流互鉴,拉紧不同文明间沟通的纽带,增进彼此间的理解和信任。回首过往,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交往既有顺境,亦有逆流。文明大交流阶段往往也是多种文明走向繁荣、社会迅猛发展的时期,反之则是文明凋敝衰落、社会退步的时期。封闭隔绝则文明衰败,恃强凌弱则文明凋零,交流互鉴方能滋养绚丽多彩的文明之花。要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弘扬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营造平等包容的文明交流氛围,探索构建全球文明对话合作网络,推动形成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格局,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汇聚共同推动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文明之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平台为了吸引客源发放的优惠券,最终也都转嫁到了司机身上。刘师傅是“曹操出行”的签约司机,不久前,一个距离40公里左右的订单,抽成后他只收到73.89元。“均下来每公里1.8元,但平台显示抽成比例只有21.6%。我一问乘客,才知道他领了优惠券,这种低价订单越来越多,岂不是意味着平台的折扣最终还是让司机来承担?”
在当下,年夜饭供需矛盾尖锐,“一间难求”是不争的事实,饭店多赚些钱也是情理之中,但生意再红火,也不能将“最低消费”作为门槛。比如一家饭店,包厢设有“最低消费”,点餐必须要达到2088元。大厅就餐也须达到“大桌最低消费1588元,小桌最低消费人均200元”的标准。根据这个“规定”,一家三口想要在该店吃上年夜饭,必须要点够600元的菜品,得造成多大的浪费?
起诉状称,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故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遂耿滔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并在所涉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