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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要渠道看,货物贸易保持较高规模资金净流入,近期外资来华投资呈现积极向好态势。首先,货物贸易继续发挥稳定跨境资金流动的基本盘作用,2023年12月货物贸易项下跨境资金净流入规模同比、环比分别增长12%和37%。其次,外资投资中国市场和配置人民币资产意愿稳步提升,近几个月外资持续净增持境内债券,11月净增持规模为历史次高值,12月进一步净增持245亿美元,继续处于近两年高位;12月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净流入明显增加,净流入规模超百亿美元。
拓展民主路径。世界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表明,民主发展道路的选择既受制于民主政治建设的价值目标,也受到一国经济、文化和社会传统等因素的制约。中国发展民主,不走老路、邪路,而是坚持按照中国的特点、中国的实际来设计和发展,坚定不移走符合国情的民主发展之路。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现代政权建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对民主制度建设的探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到新时代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并全力推进,我国的民主发展道路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探索、形成并不断完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我们发展的民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注重把握历史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推动人民民主稳妥发展,循序渐进扩展民主权利;注重民主顶层设计,注重民主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不断推动民主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中国走出了一条民主新路,打破了实现民主只能走西方民主道路的迷思,拓展了人类民主发展道路。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月1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B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股东为宋某、张某和杨某。张某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杨某为监事。2016年8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货款145513.2元。后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13日法院以B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书。2020年7月7日,B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A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清偿前述判决项下B公司尚欠A公司的债务。庭审中,张某不认可B公司注销时的工商档案材料中所留存的《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其签字为本人所签,并申请笔迹鉴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现尚未清偿,法院对A公司主张的债权数额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B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A公司主张B公司的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等人对B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张某主张前述工商材料中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其对公司注销并不知情,并申请笔迹鉴定。张某系B公司的经理、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从B公司注销至A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已经经过近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张某从未向有关部门主张过公司注销材料上签字非其所签等情况,故法院认为张某对于B公司注销知情且同意具有高度可信性,对于张某的笔迹鉴定申请,非证明本案待证事实的必要事项,法院不予准许。法官解析,依法进行清算系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各种清算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其中之一即为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即被注销,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中一个股东表示公司注销材料上签字非其本人所签,其对公司注销并不知情。办理工商登记虽是形式审查,但工商材料中签字并非本人所签存在多种可能性,不能仅以此认定相关股东不需承担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定股东对于公司注销等登记事宜是否知情认可。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文章指出,新时代统战工作取得的最大成果,就是在实践中形成了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就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起来有以下12个方面。第一,必须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统一战线是党克敌制胜、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必须长期坚持。现在,统战工作不是过时了、不重要了,而是更重要了。第二,必须解决好人心和力量问题。人心向背、力量对比是决定党和人民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最大的政治。统战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大团结大联合,解决的就是人心和力量问题。第三,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关键是要坚持求同存异,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在尊重多样性中寻求一致性,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第四,必须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统一战线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同时推动多党合作展现新气象、思想共识取得新提高、履职尽责展现新作为。第五,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党的民族工作主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第六,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七,必须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充分尊重是前提,加强引导是关键,发挥作用是目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要把他们组织起来,加强引导、发挥作用。第八,必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第九,必须发挥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争取人心的作用。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行径,推进祖国完全统一。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积极引导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第十,必须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要加强培养、提高素质,科学使用、发挥作用,着力培养一批同我们党亲密合作的党外代表人士。第十一,必须把握做好统战工作的规律。要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团结联系,坚持尊重、维护、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为党交一大批肝胆相照的党外朋友。第十二,必须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要确保党对统战工作全面领导。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必须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