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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何女士有自己的住房,每月有5000余元的退休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从经济条件来看,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生活困难的父母”,向子女要求高于其支付能力的赡养费数额,不应支持。但考虑到何女士将近九十高龄,生活已无法自理,平日确实需要人近身照顾,四个女儿均表示不能近身陪伴和照料,所以何女士即使不住进高端养老院,也有请保姆照顾的实际需要。
主动投案的要素具体为:一是主观要素,即主动、自愿到案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不能假投案真投机、借投案试探虚实;二是行为要素,即投案后须交代自己主要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问题,不能投而不供或供小掩大;三是时间要素,主动投案的时间节点必须是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谈话、讯问或留置等审查调查措施之前,有初核的,需在初核谈话前。在此之后,无论是否主动到案、交代的问题是否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均不能认定主动投案,但可以根据是否主动交代、主动交代的彻底程度等具体情节依规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恩佐2手机版
经查,杨先春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将管党治党政治要求抛诸脑后,履行主体责任严重失职;背弃纪检工作职责使命,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转移隐匿财产,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伪造、销毁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背组织原则,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廉洁底线失守,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占用公房;违反工作纪律,插手下属企业经营活动,干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期权”腐败,收受巨额贿赂,带坏系统风气;自身不正,家风败坏,对亲属失管失教。其行为严重破坏任职企业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构成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先春开除党籍处分;由甘肃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对涉案财物一并移送。恩佐2手机版
小女儿表示,自己出国时已办理提前退休,每个月退休金只有2000多元,在国外也没有工作,一直和丈夫靠着女儿生活,只能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赡养义务,每个月可以给400元左右的赡养费。她认为,母亲有自己的住房,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请保姆或者由国内的女儿轮流照顾,而不应该去高端养老院来增加子女的经济负担。如果一定要住,母亲的退休金不低,也有积蓄,还可以出租房子,用租金来支付养老院费用。恩佐2手机版(撰稿:柯烁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