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来
为让新能源有“路”可走、“乘风”出疆,国网新疆电力不断畅通电力外送通道,形成了“两交两直”电力外送通道。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疆电外送直流第三条通道——哈密北—重庆±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建成投运后,疆电外送能力将超过3000万千瓦,新疆的电能也将“直达”华中、华东、西南地区,电力保供辐射圈将越来越广阔。作为目前全世界电压等级最高、输送容量最大、输送距离最远的特高压工程,吉泉直流输电工程自2019年投运至今,日输送电量最高达2.4亿千瓦时,是我国“西电东送”能源战略的重要基础设施。
公告称,公司鉴于目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同时为确保春节期间生产安全,要求下属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共计13对矿井)立即停工停产,一是立即组织上述矿井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查漏补缺,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落实;二是立即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井上下全覆盖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清单台账,限期整改,整改完毕通过验收后,方可复工复产。利来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本案应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相关规定进行审查。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判断案涉仲裁裁决是否符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五条不予承认和执行条件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结合案涉买卖合同的磋商情况、合同加盖宏冠公司业务章已经具备一定的外观形式、合同约定了宏冠公司联系地址、宏冠公司银行账户收取付款等事实,该院认定艺术马赛克公司有理由相信刘某有权代表宏冠公司与其订立案涉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协议成立,且效力及于宏冠公司,宏冠公司关于双方不存在仲裁协议以及不应承认本案仲裁裁决的主张不能成立。该院据此裁定承认案涉外国仲裁裁决。利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该案承办法官陈将华介绍说,所谓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剥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取消继承人原有的继承权。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会被依法剥夺。而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直接危害被继承人的人身安全,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不论继承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都将丧失继承权。本案如果严格依照该条的规定来处理,将会导致被告邵某丧失对其母亲顾某遗产的继承权。但本案情形又十分特殊。邵某在将母亲推下楼时系精神病发作,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此时应对上述法律规定作变通理解,就是邵某并不存在杀害被继承人顾某的故意,同时生效文书已确认邵某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邵某并非“故意杀害”,故其并不必然丧失继承权。但鉴于其事实上导致了顾某死亡的法律后果,如严格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亦有失公允。利来(撰稿:幸翰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