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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2023年4月,沙特阿拉伯和阿曼代表9日在也门首都萨那与胡塞武装高层会面,为实现停火展开对话。2023年12月,沙特支持的也门政府以及与伊朗结盟的胡塞组织均承诺采取措施实现停火。因此,去年12月美国拉拢一些盟国在红海护航——“繁荣卫士”行动,沙特和阿联酋都没有参加,即使美英两国此次空袭胡塞武装,沙特和阿联酋都没有“趁人之危”,一方面是打累了,深刻感受到武力无法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是经过多年的交手,发现胡塞武装不是“软柿子”,不可能因为几次空袭就销声匿迹。环球注册
张某主张前述工商材料中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其对公司注销并不知情,并申请笔迹鉴定。张某系B公司的经理、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从B公司注销至A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已经经过近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张某从未向有关部门主张过公司注销材料上签字非其所签等情况,故法院认为张某对于B公司注销知情且同意具有高度可信性,对于张某的笔迹鉴定申请,非证明本案待证事实的必要事项,法院不予准许。环球注册
毛宁:我们赞赏俄方表态。事实上,不仅俄罗斯,还有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包括印度尼西亚、越南、柬埔寨、老挝、孟加拉国、菲律宾、斯里兰卡、尼泊尔、南非、埃及、埃塞俄比亚、津巴布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塔吉克斯坦、白俄罗斯、塞尔维亚、匈牙利、巴布亚新几内亚、古巴、委内瑞拉、上合组织、阿拉伯国家联盟等等以发表声明、新闻公报、答记者问等方式公开重申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坚定支持中方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支持中国统一大业。这是国际社会的正义之声、和平之声,体现了国际社会坚定捍卫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的广泛共识,代表了时代潮流和历史大势。我们感谢这些国家对中国正义立场的理解和支持。环球注册(撰稿:师爱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