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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迟福林指出,共享发展是RCEP的突出特征。RCEP不仅推动区域包容发展,而且将拉动全球经济增长。“RCEP《序言》明确提出,‘扩大并深化本地区经济一体化,增强经济增长和公平的经济发展’。以发展中国家为主体的RCEP,将共同发展作为其核心利益诉求。RCEP基于共享发展的基本原则,设立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使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成员都能从中受益。此外,高水平开放是RCEP的重要目标。适时推进RCEP高水平开放进程,将不断提升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推动形成世界自由贸易发展新格局。”
⒉抗阻运动 可以采用弹力带、绑腿沙袋、哑铃等,根据患者体重选用相对安全的重量阻力。先从初级阶段开始,建议初级阶段每个动作重复8—10次为1组,每次进行1—2组,组间休息1—2 分钟,需要增加抗阻运动强度时,先增加重复次数,再增加训练负荷,循序渐进很重要!每次抗阻训练建议持续30—60分钟,每周至少2—3次,两次训练的时间需间隔48小时。
本赛季常规赛已经过半,不论是有关季后赛资格的争夺,还是冠军级别球队之间的较劲,各支球队对每场比赛的结果都会更加看重,但恪守篮球运动本身应有的底线,也应该是各家俱乐部要求球员做到的。从这个角度上说,同曦男篮的声明其实颇具代表性:“在中国篮球已处谷底的今天,在赛场上还会出现这种行为,让人心痛。作为中国篮球的一分子,让我们爱惜中国篮球的环境,爱惜自己的羽毛,爱惜彼此赖以生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