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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宁:台湾地区选举是中国的地方事务。中方一贯坚决反对美台开展任何形式的官方往来,坚决反对美方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干涉台湾事务。我们敦促美方务必认清台湾问题的极端复杂性和敏感性,切实恪守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将美国领导人多次重申的不支持“台独”、不支持“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不寻求把台湾问题作为工具遏制中国等承诺落到实处,慎之又慎处理涉台问题,不以任何形式虚化掏空一个中国原则,不向“台独”分裂势力发出任何错误信号。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平博国际平台首页
推介会前,沈阳市领导介绍了去年以来沈阳市成功开展“你好,沈阳”全球推介系列活动的有关情况、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向上向好、蓄势腾飞的崭新态势,以及新的一年沈阳市锚定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总目标,为把沈阳建设成为东北亚国际化中心城市和东北亚开放合作枢纽地而重点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十个方面攻坚突破的目标任务,并诚挚邀请大家访问沈阳,推动双方多领域交流合作。参会嘉宾代表纷纷表示,愿意作为桥梁纽带,为深化瑞士与沈阳多领域交流合作做出贡献。平博国际平台首页
B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股东为宋某、张某和杨某。张某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杨某为监事。2016年8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货款145513.2元。后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13日法院以B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书。2020年7月7日,B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A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清偿前述判决项下B公司尚欠A公司的债务。庭审中,张某不认可B公司注销时的工商档案材料中所留存的《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其签字为本人所签,并申请笔迹鉴定。平博国际平台首页(撰稿:裴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