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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仲裁裁决由乌兹别克斯坦仲裁机构作出,涉及中乌两国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中方当事人加盖的印章为非经登记备案公章的情况下,办案法院结合合同的磋商、签订以及履行情况,认定外方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由此确认中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本案审结后,办案法院收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致谢信。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仲裁机构所作裁决、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司法立场,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非本地生申请入读,中大、理大、城大、岭大及教大均设有不同额度及性质的奖学金,以表扬不同领域范畴的杰出学生,如岭大设有超过900项、总额逾2300万元的奖学金及奖项,理大亦设“德艺奖学金”表彰在体育、艺术、领导才能和社会服务,以及STEM (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表现卓越的学生。
当事人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开展家庭服务经营,未向商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所指第(二)项“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备案,并处以罚款25000元。
福建与粤港澳大湾区,地域相近、文脉相承、商缘相通、人缘相亲。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会长姚志胜认为,大湾区在粤港澳融合发展方面积累了经验,可供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参考借鉴;金融、科技、制造等优势产业也可以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提供重要支持。闽籍港澳政协委员可以发挥“双重积极作用”,加强大湾区与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之间的联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