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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应当适用仲裁裁决地法律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诉争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成立进行审查。根据查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判例的观点,结合双方的过往交易背景,双方在意图缔结合同的磋商过程中交换了记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文本,虽然联顺公司并未主动向亿海公司发送合同文本,但就相应合同文本进行了回应,且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因此,即使双方最终并未一致签署该合同文本,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原则,应当认定双方就四份合同草案所载的仲裁条款达成合意。该仲裁条款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合意提交仲裁”及“书面形式”要求,其合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双方是否形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均不影响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案涉纠纷系特定合同当事人间的争议,处理结果仅影响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规定,裁定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
2019年2月20日,申鑫公司与申花公司及其四名球员分别签署内容相同的《球员租借协议》,协议主要约定申鑫公司租借申花公司球员并支付租借费,并约定双方如有违约,呈报中国足协仲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年2月25日,申花公司与申鑫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约定了球员出场率及申花公司向申鑫公司支付奖励款的计算方法。因中国足球协会以申鑫公司自2020年起未在足协注册系统中注册为由,出具不予受理申鑫公司仲裁申请的决定,申鑫公司诉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申花公司支付奖励款、违约金、律师费等。申花公司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球员租借协议》与《培训合作协议》为有机整体,支付奖励款是因球员租借而产生的纠纷,而《球员租借协议》约定违约交中国足协仲裁,故应驳回申鑫公司的起诉。一审法院以本案争议属于足协仲裁委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申鑫公司的起诉。申鑫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4年1月12日,汽车之家《新能源超测》开放日在北京圆满举办。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副秘书长师建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田甜,天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内燃机燃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原副主任姚春德,北京理工大学汽车动力性及排放测试国家专业实验室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欣,汽车之家副总裁周游以及多位高校、国家级实验室的专家学者和媒体到场见证。同时,汽车之家资讯中心负责人仝斐和汽车之家资讯中心评测内容部总监揣琢一同出席了活动。
抖音电商则推出“抖音商城好物年货节”活动,特设一件立减15%会场专区,以“超值”性价比呈现多种多样的年货好礼,满足大众新春悦己消费和过节走亲访友的购物需求。为了给消费者争取到更低价格,“抖音商城好物年货节”将由平台出资,提供多种面额的消费券,可在立减基础上叠加使用。消费券涵盖满70元减8元、满150元减20元、满300元减40元等面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