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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仲裁裁决由乌兹别克斯坦仲裁机构作出,涉及中乌两国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中方当事人加盖的印章为非经登记备案公章的情况下,办案法院结合合同的磋商、签订以及履行情况,认定外方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由此确认中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本案审结后,办案法院收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致谢信。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仲裁机构所作裁决、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司法立场,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防诈指南”提及代办保障房涉法涉诉典型案例。从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郭某某租用西安市新城区某宾馆作为办公地点,非法开展公租房代办业务,谎称自己有办理公租房能力,骗取大量保洁员的信任,与保洁员们签订所谓的“委托申请协议”,并以收取办事费用及预交房租的名义,向每位保洁员收取2.5万至3万元的费用,共计骗取46名保洁员119万余元。郭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和赌博挥霍。
天津博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荣贵认为,代画参赛行为事实上已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行为。购画的家长故意告知赛事主办方虚假情况,或者可以认定为家长故意隐瞒画作并非孩子所画的真实情况,诱使赛事主办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主办方作为受欺诈一方可以要求撤销并收回颁发奖项,同时按照比赛规则作出其他处理。如果违规行为导致主办方资金或声誉等遭受损失,主办方有权要求参赛者承担侵权责任。
一是强化政策支撑。以“千企千标”“百城百品”及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为抓手,鼓励地方和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支持传统品牌创新升级,积极培育新兴品牌。近日,首批1105件企业商标品牌及285件区域商标品牌获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提升商标品牌能力、提高商标品牌价值方面给予指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