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b官网
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MBA课程协理主任陈凤翔表示,近期不少经济数据均显示香港具有吸引力与竞争优势。全球经济难以扭转“东升西降”的大趋势,香港可望从中扮演重要角色。他解释,“东升西降”中的“东”,是指东南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国家及中国,正如北美地区以美国为中心、欧洲以德国为首,东方的中心自然是第二大经济体中国。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直获国家支持,而无论法律、专业服务及认证方面均受西方国家认同,加上资金自由进出,国际要发展亚洲,在香港开公司设据点自然是不二之选。
“新增光伏装机是刚性需求,如果将中企在东南亚生产的组件排除在外,美国本土厂商难以提供有价格竞争力的产品,因此不得不进行豁免。”吕锦标表示,美国本土产能以First Solar的薄膜组件为主,在美国设有完整的产业链,但此前每年的产量仅为五六吉瓦,而以其去年三季度的财报核算,每瓦组件的售价在两元以上,但是同期中国企业出货价格已经达到每瓦1.2元~1.3元。
2014年9月,胡塞武装攻占首都萨那,后又占领该国南部地区,迫使时任也门总统哈迪前往沙特避难。2015年3月,沙特领导的多国联军对胡塞武装发起军事行动,也门战事升级,战事持续数年,由于获得伊朗方面支持,胡塞武装实力反而被越打越大,控制的区域也不断扩大。之后,在联合国等方面的斡旋下,也门政府和胡塞武装数次达成临时停火协议,一直打打停停。
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