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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股东为宋某、张某和杨某。张某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杨某为监事。2016年8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货款145513.2元。后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13日法院以B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书。2020年7月7日,B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A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清偿前述判决项下B公司尚欠A公司的债务。庭审中,张某不认可B公司注销时的工商档案材料中所留存的《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其签字为本人所签,并申请笔迹鉴定。
年末情绪中,“还有一些是被腊月里的氛围和充溢在空气中的味道所左右的”。正如2023年的一本畅销书《接受幸福的勇气》主张的:活在“当下”,只要能以这样的态度生活下去,那么我们就能在不经意间感受幸福,解放自我。亦如作者章铜胜“喜欢一种时时可能被左右的情绪,它存在不确定性,它也时时处处会给我们以惊喜”。年末,在回首中享用心安,在期盼中感受动力,在自我对生活的经营中品尝满足;一本书、一场旅行、一份科技的便利、一次家人的促膝谈心、一次冬日午后阳光的照耀……无论我们处在何种境地,这些微小的幸福才是真正的幸福。
适应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公安政务服务体验。为更好满足群众移动办、掌上办新需求,公安机关不断优化“公安一网通办”APP和小程序等移动端办事体验,进一步提升标准化、集成化、便利化水平。截至2023年11月底,“公安一网通办”移动端用户超过1400万。
为解决新能源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问题,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2023年11月25日,我国西北地区首台抽水蓄能机组——国家电网阜康抽水蓄能电站1号机组投产发电,实现了新疆和西北电网调节性电源的新突破。该抽蓄电站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此次投运送电为首台30万千瓦机组,计划2024年全部投产发电,每年可增发新能源电力26亿千瓦时。投运后,可充当大电网安全运行的稳定器、调节器,主要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成为支撑新能源大发展的“充电宝”,有效助力新疆“风光”资源的开发、消纳和外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