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通博
在对外发布的通报中,丽江市文旅局称,获悉此事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核查,游客余先生一行74人在贵州通过贵州黔游旅行社报团参加云南游,该旅行社工作人员丰某全程陪同。贵州黔游旅行社委托云南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控股云南分公司接待该旅游团云南段的行程,云南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控股云南分公司又将团队委托给云南摘星楼国际旅行社接待之后云南摘星楼国际旅行社委托丽江三多旅行社负责接待丽江段行程。该旅游团于1月7日15:00左右到丽后前往拉市海云端马场游览。其间,游客因骑马价格与旅行社产生分歧,贵州黔游旅行社丰某按照云南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控股云南分公司史某某的要求告知游客“要么自费参加骑马活动,要么补交200元/人”,引起游客不满。该团游客田女士向110报警,拉市派出所民警出警协调后,该旅游团队未参与骑马项目,未产生费用,旅行社安排游客返回城区入住酒店。1月9日,该旅游团完成行程后离开丽江。
2019年2月20日,申鑫公司与申花公司及其四名球员分别签署内容相同的《球员租借协议》,协议主要约定申鑫公司租借申花公司球员并支付租借费,并约定双方如有违约,呈报中国足协仲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年2月25日,申花公司与申鑫公司签署《培训合作协议》,约定了球员出场率及申花公司向申鑫公司支付奖励款的计算方法。因中国足球协会以申鑫公司自2020年起未在足协注册系统中注册为由,出具不予受理申鑫公司仲裁申请的决定,申鑫公司诉至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申花公司支付奖励款、违约金、律师费等。申花公司在一审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球员租借协议》与《培训合作协议》为有机整体,支付奖励款是因球员租借而产生的纠纷,而《球员租借协议》约定违约交中国足协仲裁,故应驳回申鑫公司的起诉。一审法院以本案争议属于足协仲裁委受理范围为由裁定驳回申鑫公司的起诉。申鑫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现尚未清偿,法院对A公司主张的债权数额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B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A公司主张B公司的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等人对B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看见木麻黄,想起谷文昌。”厚积数十载的谷文昌精神,“逾远而弥存”,一代代东山人在谷文昌先进事迹的感召下,砥砺奋进、逐梦前行。今天,东山县在坚持生态保护的同时,结合其独特的海岛地理特征,成功探索出一条绿色发展之路。这条路线不仅体现了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保护,还充分考虑了当地实际条件,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共生,为海岛地区的绿色发展树立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