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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发展高级别论坛上,《绿色“一带一路”10周年创新理念与实践案例》成果正式亮相。该成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际合作中心指导,人民日报中国品牌发展研究院、中国外文局当代中国与世界研究院共同编制完成,并纳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务实合作项目清单。该成果聚焦绿色能源、绿色基建、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绿色技术、绿色园区等领域,收录了来自多边机构、中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的18个项目案例,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现将18个案例分期摘编刊发,以飨读者。
“农林方面,尤其是果树种植,转化难点在于见效慢、周期长。”吴翠云透露,以果树为例,一个新品种从诞生到选育,再到市场推广,一般要经历15至20年时间。“正是因为‘慢’,农户在接受一项新技术、新品种,尤其是选育果树新品种时,都比较谨慎。很多农作物今年用了发现效果不好,第二年可以换;工业领域更快,有时几天就能见效,不合适就不再生产了。而果树一旦种上,三四年才开始见成效。怎么让农户认可并接受,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最大难题。”金世豪娱乐13年
在过去的这一年里,不管日子过得如意也好,不称心也罢,我们都不会对它有太多的留恋,我们更会寄希望于另一个全新的开始,我们更加喜欢那个“总把新桃换旧符”的日子。小时候,在腊月里,我们盼过年的愿望很简单,那是对新衣、美食、压岁钱的期盼,是对亲戚之间相互走动时那种亲情的期盼,可能也是对自己在新年里又增长了一岁,能快快长大的期盼。简单的期盼,伴着岁月一起成长,时间总是过得很快,这样的期盼,即使在新年里,也不再那样简单、那样纯粹了。简单、纯粹的时光,总是能让长大后的我们无比怀念。金世豪娱乐13年
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世豪娱乐13年(撰稿:温馨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