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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美河豚与肥腴熟肉皆是美味,而苏轼为吃甘愿冒痛风、身死之险,虽有妙趣,却亦过于贪口腹之欲,明显不符合儒家的中庸哲学。至北宋末期,士人笔记中对苏轼同类故事的记载已有雅化趋势,以苏轼与刘贡父的“三白”戏谑为显。“三白”最早见于朱弁《曲洧旧闻》。苏轼回忆在制科考试时所食美味,称“日享三白,食之甚美,不复信世间有八珍也”。刘贡父追问何为“三白”,对曰:“一撮盐,一楪生萝卜,一碗饭,乃三白也”,引刘贡父大笑。之后刘贡父请苏轼过其家吃皛饭,案上所设惟盐、萝卜、饭而已——盖取三白为皛字。苏轼再邀刘贡父赴家宴吃毳饭,案上空无一物,盖毛与无同义,毳字意为三无,既无盐,亦无生萝卜与饭。与之前所载的猪肉、河豚不同,“三白”叙事不粘连于口欲之乐,更凸显宋代文士的文字游戏,趣味雅化。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月1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B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股东为宋某、张某和杨某。张某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杨某为监事。2016年8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货款145513.2元。后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13日法院以B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书。2020年7月7日,B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A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清偿前述判决项下B公司尚欠A公司的债务。庭审中,张某不认可B公司注销时的工商档案材料中所留存的《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其签字为本人所签,并申请笔迹鉴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A公司对B公司的债权经生效判决确认,现尚未清偿,法院对A公司主张的债权数额予以确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已查明的事实,B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违反了上述规定,A公司主张B公司的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等人对B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予以支持。张某主张前述工商材料中的签字并非其本人所签,其对公司注销并不知情,并申请笔迹鉴定。张某系B公司的经理、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从B公司注销至A公司提起本案诉讼,已经经过近一年时间,在此期间张某从未向有关部门主张过公司注销材料上签字非其所签等情况,故法院认为张某对于B公司注销知情且同意具有高度可信性,对于张某的笔迹鉴定申请,非证明本案待证事实的必要事项,法院不予准许。法官解析,依法进行清算系公司注销的前置程序,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各种清算程序不合法的情况,其中之一即为公司未经清算或进行虚假清算即被注销,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需为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中一个股东表示公司注销材料上签字非其本人所签,其对公司注销并不知情。办理工商登记虽是形式审查,但工商材料中签字并非本人所签存在多种可能性,不能仅以此认定相关股东不需承担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综合判定股东对于公司注销等登记事宜是否知情认可。编辑 杨海 校对 刘越
在呼伦贝尔市城区,从交通枢纽到赛事场馆,从城市广场到居民小区,随处可见“十四冬”相关海报条幅和宣传片。随着“十四冬”临近,群众参与冰雪运动的热情越来越高。在扎兰屯市,近1000人参与了5公里健步走活动;在陈巴尔虎旗呼和诺尔草原,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十届冰雪那达慕开展了非遗文创、美食品鉴、自驾穿越、直播带货等活动。冰雪那达慕、中国冷极马拉松……经过持续培育和发展,呼伦贝尔市冰雪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历年参与人数超10万,累计带动冰雪相关消费5000万元以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习主席旗帜鲜明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新时代十年力度空前的反腐败斗争,成效卓著、举世瞩目,但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