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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网友一边在社交平台上互相调侃,一边默默开启下单模式。国产鱼子酱几十元一盒能不动心吗?性价比更高的六安鹅肝能不想吃吗?出口全球34个国家和地区的贵州抹茶,必须买一买!如此具有性价比的国产农产品,不火没道理。据报道,近两日某电商平台蔓越莓搜索量同比上涨958%,成交量翻番,就连周边商品蔓越莓汁和蔓越莓干的搜索量也同比分别上涨了228%和136%。
我国粮食生产虽然已实现“二十连丰”,但节粮减损仍然必不可少。每一粒粮食,从田间到餐桌,都要经历生产、流通、加工、消费等多个环节,保障粮食安全、端牢中国饭碗,必须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在粮食“产购储加销”各环节综合施策,千方百计减少粮食损耗,就等同于粮食增产,等同于为粮食有效供给扩增“无形良田”。近年来,从减少粮食生产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入手,我国聚焦全链条多环节开展节粮减损行动,相当于增加了“无形良田”,为进一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开辟了重要途径。守好大国粮仓,端牢中国饭碗,已经成为我国走向中国式现代化的“航天站”、强国建设的“压舱石”。
不过,品种找到了,新的问题又来了:新品种种植条件更严格,菇棚需要升级改造,菇农有顾虑。杜新华又将县里的金融助理员请来,给大家介绍最新金融助农政策,可以为扩大生产的菇农提供低息贷款,这让菇农们有了试一试的底气,工作很快推开。在深入基层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坂中村的“银耳故事”,正是践行“四下基层”的生动案例,给人以思考和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