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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六六中学体育教研组长刘京利分析说,几个球类项目中参照评分标准,同学们认为排球相对容易,通过练习能够较好地掌握技巧拿分,因此选择排球的同学较多。而长拳因为只有10个动作,不浪费体力且受场地限制较小,同学们选择也比较多。相比两类运动能力项目选择集中,素质项目Ⅱ中同学们选择则比较分散,仰卧起坐、跳绳、原地纵跳摸高、立定跳远等项目均有不少同学选择。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络贷款纠纷频发,仲裁以其便捷、高效、保密的优势成为网贷平台公司青睐的争议解决方式。本案明确了未经合同相对人签字确认或明确表示同意的,“印章”及“手写”等形式仲裁条款无效。本案的审理有效提醒仲裁机构把好“入口关”,对于网络贷款纠纷仲裁案件,在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仲裁机构有义务审慎识别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合意,以保障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
努力创新和阐释新范畴。范畴是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任何人文社会科学都需要以范畴为基础。建构中国人文经济学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创造一系列新范畴,这些范畴可以从我国已有的文化范畴、经济范畴中借鉴并作出新的阐释,赋予新的内涵,例如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等。也可以吸收借鉴国外已有的范畴,但不能简单照抄照搬,须从中国实际出发,赋予其新内涵,使之不仅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而且反映人文经济发展的一般性。
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