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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出借人为借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民间借贷的情形时有发生,且出借人和借款人均明知或应知借款用作赌资、毒资等,此类借贷行为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依据该条规定,明确了公序良俗原则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中的适用规则,依法撤销案涉仲裁裁决。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维护公序良俗、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
就相关主体应当如何防范涉公司登记类纠纷,平谷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董小明提示,当事人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不要轻易把身份证件借与他人,发现身份证件丢失后,要第一时间进行挂失登记补办,当发现身份被冒用时,应及时依法维权。代理机构应增强对代理人的职业培训,建立从业信用体系,从规范和制度层面促进依法代理的良好职业氛围。此外,还应当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和规范工商登记审查,对于注册登记全程留痕,以便事中监督、事后追责。公司及其股东、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等需增强法律意识。在进行工商登记时,尤其是通过工商登记代理人、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意识到提交材料务必真实合法以及对于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否则一旦因公司陷入纠纷,其亦有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3年5月11日,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广州某超市有限公司新市店涉嫌未依章程或协议的约定,限制消费者单用途预付卡购物,拒绝提供退卡退费服务,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5月12日前改正。整改期限届满后,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多次收到关于该店限制消费者使用购物卡,拒绝退卡的投诉线索,2023年6月19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有面值500元、1000元的预付卡在售,现场未发现公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章程相关信息。当事人承认目前仍存在拒绝退卡情形。当事人涉嫌未依单用途卡章程约定,提供退卡服务,被立案调查。
陈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罡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