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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习近平文化思想,既是源自历史的深刻洞察,也是昭示未来的卓识远见。以思想之光照亮前行之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我们定能更好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在实践创造中进行文化创造,在历史进步中实现文化进步,不断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谱写民族复兴新篇章。
“在当前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的背景下,RCEP成为一个重要的稳定因素。”高凌云说,RCEP与欧盟、北美自贸区相呼应,对全球经贸稳定、经济增长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此外,RCEP探索出很多创新制度,为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开展合作提供了新的范本。RCEP关于一系列争端的解决方案也为全球治理体系提供重要参照。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2022年7月,党中央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这次会议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就是集中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概括为“十二个必须”,即必须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重要法宝作用,必须解决好人心和力量问题,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必须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党的民族工作主线,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必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必须发挥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争取人心的作用,必须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必须把握做好统战工作的规律,必须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十二个必须”是一个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既站在“两个大局”的高度明确了统一战线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重要地位、本质要求和基本方针,又从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总目标出发,明确了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任务和重点,谱写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