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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真是嘎嘎冷!”对于来自印度尼西亚的黄书豪而言,在哈尔滨的很多体验都是“第一次”。他对中国并不陌生,曾经到过广州、香港等南方城市,但哈尔滨的寒冷“刷新”了他对中国天气的感受。“我爸爸以前来过哈尔滨,跟我说这里很冷。我这次光厚裤子就买了三条”,黄书豪说,“但‘冰雪大世界’很漂亮,明年有时间我还会来黑龙江玩。”
据汽车之家评测内容部总监揣琢介绍,“融合‘不止国内、不止极寒、不止场地’三大核心亮点,汽车之家《新能源超测》在长达150天的测试周期中,横跨全球五国逾20万公里,模拟用户实际用车体验,输出更加丰富的测评内容,并招募真实车主参与共创,最大程度地还原不同用户人群的冬季用车场景。我们希望能够借此推动媒体、机构和车企参与共建一个更贴近消费者需求的车辆评测体系,共同帮助用户决策、推动行业发展,提升中国汽车品牌的产品力和用户体验。”
本案仲裁裁决由乌兹别克斯坦仲裁机构作出,涉及中乌两国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在中方当事人加盖的印章为非经登记备案公章的情况下,办案法院结合合同的磋商、签订以及履行情况,认定外方当事人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由此确认中外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本案审结后,办案法院收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致谢信。本案体现了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国际公约的规定承认“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仲裁机构所作裁决、切实履行国际条约义务的司法立场,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对仲裁案件的案外人如何给予救济是当前理论及实务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商事仲裁作为一种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在当事人仲裁合意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由约定的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就当事人约定提交仲裁的商事纠纷作出仲裁裁决。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仅限于“当事人”。本案严格按照仲裁法的上述规定,明确案外人不具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资格,同时提示案外人在裁决执行程序中的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