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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习主席旗帜鲜明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新时代十年力度空前的反腐败斗争,成效卓著、举世瞩目,但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1月10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进行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 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王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B公司系A公司股东。2021年4月,王某、A公司委托李某负责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职,并承诺在职期间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与代理法定代表人无关。2021年4月23日,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王某变更为李某,A公司的股东由王某、B公司变更为李某。后A公司被起诉并进入执行程序,李某作为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采取限制措施。故李某起诉要求将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王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A公司章程第十条规定,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选任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在具有有效文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李某与王某达成协议,由李某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现李某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但其并未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相应的内部自治程序,且依据工商登记李某为某公司持股比例100%的股东,故李某要求将A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或其他人的诉讼请求,缺少事实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官解析,司法实务中,受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屡见不鲜。“挂名”并非“冒名”,是“挂名”法定代表人自愿与他人达成的合意,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即使是“挂名”法定代表人亦需要承担,因已进行工商登记即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法定代表人变更是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即需要公司内部对于变更法定代表人形成决议。但在司法实务中,当“挂名”法定代表人起诉时,公司多已经失联或对于起诉不予理会,此时“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请求往往难以得到支持。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从2022年上半年开始,到2023年7月发布,我们召开了上百次会议,与40多家单位开展座谈,征求各委办局三轮意见,又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以说《行动计划》是群策群力的结果,同时也兼顾了各个领域的利益与需求。”谈起《行动计划》的制定过程,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城市更新院党支部书记张伟记忆犹新:没黑没白,没有节假日,时间紧任务重,夏天周末办公室没有空调,大家轮流到近40度的室外“透气”。困了,沙发上躺一会儿,回来接着干……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孙镇平到会指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会。会议以视频方式同步开至各省级检察院。最高检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最高检咨询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检察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最高检机关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各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会。93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应邀在主会场和有关分会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