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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释放文旅消费潜力的政策措施接二连三出台。不久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激发旅游消费需求、加强入境旅游工作、提升行业综合能力和保障措施5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措施。“这构成了一个体系完整、相互配合的政策工具包,是关键时期促进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举。”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宋瑞表示,以文旅消费牵动餐饮、购物、体育等服务消费稳步增长,既可有效促进国民经济企稳回暖,也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008网投客户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统一战线工作,开创了新时代统战工作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以历史与现实相贯通、国内与国际相关联、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宏阔视野,围绕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实践中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统一战线百年发展史的智慧结晶和新时代统战工作实践的理论升华,是推动新时代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必须全面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008网投客户端
一个地方的旅游服务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总有些许的疏漏,如今,通过网络的力量为地方旅游“查漏补缺”,从而更好地开门纳客,成为了不少地方文旅局“必抄的作业”:直面问题而非视而不见,重在落实而非停留口头,“真诚”永远是必杀技,也永远是吸引游客前来的“财富密码”。毕竟,城市的旅游资源决定着它的下限,而创新的活动和用心的服务却能拉高它的上限。008网投客户端(撰稿:秦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