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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到了武宁路桥,一半桥面有灯光,且有规律地闪烁着五彩颜色,另一半桥面则暗沉,这是有意设计,还是另一半灯光已失修,一时看不出名堂。武宁路桥面矗立着大型雕塑,没有灯光修饰照亮。记者听到了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若用灯光加以勾勒装饰,更能烘托桥的气氛;一种观点认为无需过多灯光点缀,在远处灯光映射下的桥本身就很美了。聚BT
新加坡非常重视储能建设,提出到2025年至少部署200兆瓦储能系统。2022年12月,建设规模为200兆瓦/200兆瓦时的新加坡裕廊岛储能项目正式投运,标志着新加坡提前完成了2025年的储能目标。项目由中国能建山西院总承包,分两个站址建设。项目的投产运行,在增强新加坡电网稳定性和能源供应安全、支持光伏及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应用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效益。聚BT
除了传统的基础设施项目,立足于保险资金的长期属性和风险偏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保险资管公司持续跟踪先进制造业、产业链重要环节和核心节点企业发展方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方式,主动挖掘、积极布局半导体、人工智能、健康中国等前沿产业发展机会,并通过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支持地铁、高速、发电等基础设施项目,募集资金上百亿元,部分项目期限长达10年以上。聚BT(撰稿:舒新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