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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悉变化、把握趋势,更懂用户的品牌才能在新消费时代立于潮头。但不可否认的是,消费的背后必然存在逐利行为,一些商家打着“取悦自我”的幌子对商品进行过度包装营销,对产品质量却疏于监管。因此,在悦己经济带来的巨大商机下,还存在对各家品牌守住流量和实现长红的挑战。期待商家敏锐把握人们消费观念、行为与偏好的变化,挖掘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和痛点,持续创新与拓宽产品边界、丰富消费场景和体验,重塑品牌与消费者之间的“亲密关系”。
诚如专家所言,预付式消费并非一个新话题,国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有多个规范条款。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如果未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此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都有相应管理办法。
认定自甘风险应符合以下要件:文体活动具有高于一般社会生活的固有风险;受害人明知或应知文体活动存在风险;受害人自愿参与并自愿承受该文体活动风险;损害是在参加文体活动中产生;所受损害为文体活动固有风险引发;所受损害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引发。本案中,掰手腕作为具有高于一般社会生活固有风险的活动,容易导致参与人的手臂受伤。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或应知掰手腕存在风险的情况下,自愿参与并导致右侧肱骨下段骨折的损害后果,符合自甘风险规则的构成要件。
为获取毒品,王某军在四川成都向胡某求购甲基苯丙胺。胡某等人在出租屋内进行毒品结晶,并将制造出的1000余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在现场等候的王某军。王某军携带所购甲基苯丙胺乘坐长途汽车从成都返回,在高速公路菏泽服务区改乘他人驾驶的商务车,行至栖霞服务区时将毒品交给孙某波(另案处理)携带回芝罘区,自己乘坐商务车继续前行,孙某波乘坐贾某睿(另案处理)驾驶的轿车在后跟随,两车分头返回烟台。其后,在王某军与孙某波交易毒品之前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