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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工作会议13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会上传达习近平重要指示并讲话,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锻造过硬政法铁军。要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把握时代方位,着力维护国家安全,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着力加强政法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具体而言,课题组建议政府部门优化政策激励,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企业投入青年刚需住房市场,优化商品住房配建政策,在土地出让时通过“限地价、竞配建比例”的方式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同时,给予政策优惠鼓励改造存量住房,全面梳理现有空置存量住房或类住房,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原拆原建”“只修不拆”“不修不拆”的方式使它们纳入保租房范畴。
美国企业江森自控在中国建有3个研发中心,其中,位于无锡的制造基地已成为该企业全球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以及工业制冷解决方案领域的最大研发中心之一。江森自控亚太区总裁朗智文表示,中国不仅是江森自控的重要市场和重要制造基地,也是全球重要的绿色创新及可持续发展动力源,江森自控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