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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在腊月的情绪里,还有一种渐渐的满,是圆满,这种感觉,在彼时的乡村感受得更为实在。新年临近,乡村开始热闹起来,经年外出的人们开始返乡,好像只是在某一个清晨,或是黄昏,那些曾经熟悉的身影和乡音,就忽然出现在我们的眼前和耳边。三两句问候,远远的一声招呼,足以让你感受到那种热络与亲切,这是一种乡村亲情的圆满。一年劳作与忙碌,此时稍微闲了一些,这一年中,每个人,每个家庭,都有或多或少的一些收获,对于新的一年,他们又萌生出了新的打算。收获在每个人的心中,也在每个人的脸上,是笑容的深浅,是笑意的浓淡,是洋溢着的一份满足。在腊月里的乡村,我常能发现这样一些对生活、对日子感觉满足的笑容,那是腊月里乡村自然流露出的满足,他们的期望不高,对于所得的衡量,也就要求得少了一些,很少有愿望得不到满足的时候。这样的想法,很乡村,也充满着生活的智慧。我喜欢在乡村的腊月里,感受那一种容易满足的圆满,那样坦诚、实在,让人心感踏实。
如何进一步精准务实培育乡村产业?“今年我国乡村产业发展要继续强化带农富农,分类推进。”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抓大宗产品,重点是节本提效、延链增值。今年要在主产区布局农产品加工,逐步补上精深加工、综合利用等短板。各地将立足优势建设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提升产地预冷、保鲜烘干、精选分级等初加工设施水平,推进精深加工设备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链条带动效益提升。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3月起,限制消费者每月使用该卡额度不超过500元,并拒绝向消费者提供退卡服务。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后,仍以总部下达命令为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退卡服务。由于当事人已售出的单用途预付卡数量多,且引发不少市民通过“12345”平台投诉举报,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决定适用从重幅度进行处罚。当事人未依单用途卡章程约定,提供退卡服务,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的规定。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