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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河的夜景,在居民眼里是一景;而居民楼的“万家灯火”,亦是游人眼里的一景。“事实上,居民楼本身也可以成为两岸照明的一部分。”张蕴认为,苏州河两岸第一立面夜景光色目前以居民楼顶的简约光带为主,灯光层次感不够强。今后在景观灯提升设计时,可以将绿化和步道的区域照明和两岸万家灯火的高楼相配合,通过局部点缀色彩动态效果,调整好亮度光色,优化照明层次感,支持整体统一色温的控制、智能照明系统的一体化控制。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在1月12日召开的上海市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上,上海市委书记陈吉宁指出,要在稳定工业大盘中坚定转型升级,坚持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一起发力,加快构筑工业新优势,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要大力发展三大先导产业,加强科创和产业结合,抢抓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机遇,加强创新企业孵化培育,发挥生产性服务业赋能作用,推动产业园区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埃塞俄比亚联邦议会联邦院议长阿格涅胡、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梅莱斯·阿莱姆在接受采访时重申,埃塞俄比亚政府一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阿莱姆表示,不论台湾地区选举结果如何,都不会改变埃塞俄比亚在台湾问题上的立场,不会改变台湾属于中国领土的基本事实。埃塞俄比亚支持中国人民反对“台独”、完成国家统一的正义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