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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办公下基层,答好“工作落实在一线”的实干题。为群众办实事好事是最根本的群众工作,从“会场”走到“现场”,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最好注脚。推动现场办公下基层,要让群众看得见“办公桌”,到群众聚焦的地方,到生产的现场,到工厂一线找问题、破难题、抓落实,以“流动办公桌”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让群众听得到“脚步声”,既要“当即就看”,更要“立马就办”,能解决的马上解决,对无法现场解决的问题,不能一推了之,让奔走的“脚步声”成为群众心安的“压舱石”。要让群众感受到“人情味”,完善工作方式方法,讲短话、行短文、开短会,急事、要事现场定,诉求、矛盾当面谈,政策、问题限期办,在解民忧、纾民困中暖民心、顺民意。
冯琳分析,去年四季度有接近1.4万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和1万亿元增发国债发行,政府债券整体供给规模较大,其中增发的1万亿国债资金全部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较大规模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有效缓解了短期财政收支压力。同时,从稳增长角度看,去年12月中下旬,发改委下达了增发国债的两批项目清单,涉及增发国债金额超过8000亿元,显示1万亿增发国债中超八成已落实到项目。这意味着,国债资金的到位将对一季度基建投资形成拉动,从而起到稳定年初经济运行的作用。
政策兜底,让外贸外资稳中提质。去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5个方面18条具体措施,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同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海关总署为代表的“放管服”改革,“两步申报”全新通关模式深受外贸市场欢迎,不仅压缩了外贸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更降低了制度性通关成本。一揽子稳外贸政策落地生效,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稳住了企业信心和市场预期,增强了我国应对全球供应链调整和市场波动的能力,促进了货物贸易进出口平稳运行、积极向好,满足了更多的民生期待和市场需求,以务实行动打开更加广阔的经济场景。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