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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储备加速。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达到第一个、第二个和第三个100万件分别用时31年、4年和2年左右,而突破第4个100万件仅用时一年半。在这400多万件有效发明专利中,高价值发明专利所占比重达到4成以上。中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持续为全球创新发展贡献重要力量。
学术成果方面,他曾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青年项目、中央引导地方专项、山西省重点研发项目、山西省专利推广转化项目、山西省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山西省高校科技创新项目、企业横向项目等15余项,获得2020年“粤港澳大湾区高性能计算”全国博士后学术论坛二等奖。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 SCI收录50余篇、ESI高被引论文10篇、热点论文2篇,以第一作者发表EI收录论文7篇。第一发明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0余项,授权10项,出版专著1部。
奉贤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方煜表示,当经营者售卖的商品或服务具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经营者“退一赔三”。“退一赔三”指的是,经营者无条件给消费者退款,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向消费者赔偿。如果增加赔偿的金额不到500元的,则按500元进行赔偿。
2020年2月,卖方亿海公司与买方联顺公司洽谈交易,通过电邮及微信等电子通迅途径磋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双方就货物买卖要素初步达成一致后,亿海公司通过电邮向联顺公司发送了包含买卖交易基本要素的表格以及四份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接收合同草案文本后对合同细节向亿海公司进行了回应,针对其中的三份合同草案分别提出卸货港、数量、滞期费的异议,但未对其中所载的仲裁条款提出异议。亿海公司进行相应修改并向联顺公司再次发送了合同草案。联顺公司收到后,回复“等公司审批流程走完后回签”,但其后并未回签。后联顺公司以双方未签署合同为由,认为合同未成立并拒绝接货。前述四份合同草案均约定因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2020年6月,亿海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要求联顺公司赔偿违约损失并承担仲裁费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2021年5月作出仲裁裁决。亿海公司于2021年10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联顺公司则主张双方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且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违背内地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不予认可和执行该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