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奇人欢迎光临34127
从2015年起,胡塞武装(Houthis)可以说是中东地区存在感很强的一支武装,由于呈现在媒体上的形象经常是穿着拖鞋,拿着AK-47步枪或RPG-7火箭筒,不少人将其称为“拖鞋军”。胡塞武装是也门什叶派少数民族扎伊迪派(Zaidis,又称塞义德派或宰德派)的反政府武装组织,组织的名称来自创办人侯赛因·胡塞,该武装与上世纪70年代在也门出现的“青年信仰者”组织有密切联系,组织的目标是进行宗教复兴运动。
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多闻小区,中移物联针对小区情况进行调研,定制出功能完备、应用丰富的社区数字化升级方案。方案包含了智慧门禁、云广播、和易充、安防监控等多项社区治理功能,小区管理人员在大屏前,即可实时掌握小区各个角落的安全状况。依托24小时在线的AI智能摄像头,高空抛物、电瓶车进入电梯等安全隐患可以被及时发现,配合云广播迅速处理,将安全隐患化解于“萌芽”状态。
当事人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开展家庭服务经营,未向商务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所指第(二)项“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构成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未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违法行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备案,并处以罚款25000元。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应当适用仲裁裁决地法律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诉争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成立进行审查。根据查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判例的观点,结合双方的过往交易背景,双方在意图缔结合同的磋商过程中交换了记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文本,虽然联顺公司并未主动向亿海公司发送合同文本,但就相应合同文本进行了回应,且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因此,即使双方最终并未一致签署该合同文本,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原则,应当认定双方就四份合同草案所载的仲裁条款达成合意。该仲裁条款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合意提交仲裁”及“书面形式”要求,其合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双方是否形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均不影响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案涉纠纷系特定合同当事人间的争议,处理结果仅影响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规定,裁定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