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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事物矛盾的表现形式,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在福建宁德工作期间,一次在古田县现场办公时,习近平同志强调,“群众提出来的问题不要怕,不要回避,一定要深入到基层去发现问题、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你越是害怕困难、回避困难,困难就越多,群众意见就越大”。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敢于正视问题,既是传承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的内在要求,也是把为民造福落到实处的题中应有之义。
虽然一建成就遭受破坏,但刘振华认为,王平湿地还是为防汛和行洪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以前,永定河常年断流,很多老百姓都在河滩上开垦田地,甚至私搭乱建,使河道淤积、变窄。为了建设湿地,我们对河漫滩进行了大规模的疏挖整理,恢复原有河道,提高了行洪和蓄水能力,及时有效地削减洪峰,保护了下游的安全。假如河道中的那些农田和建筑物仍然存在,损失将大大增加。”
在重庆两江新区礼嘉智慧小区,智能家居安防系统与物管联网,业主不在家时可开启外出模式,一旦家里出现陌生人的活动轨迹,会自动触发警报,通知保安迅速上门查看;智能浇灌系统通过监测温度和土壤湿度,自动浇灌植物;智能垃圾桶自动检测桶内垃圾,一旦装满将自动预警,通知后台清理……居民马亚洲感慨:“漫步小区,智能化带来的便利随处可见。”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