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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转达习近平主席对赛义德总统的亲切问候,表示中突建交60年来,双边关系历经国际风云考验,保持健康稳定发展,最重要的经验就是双方始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在此基础上相互信任,开展互利合作。不久前,两国元首互致贺电,为双边关系发展指明方向、作出战略指引。感谢突方在涉及中方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问题上的支持,中方同样坚定支持突方维护主权独立和民族尊严,探索符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独立自主推进国家改革进程。我们愿巩固双方政治互信,深化各领域合作,加快各自发展振兴。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在围观这波文旅部门在线“亮家底”“互卷”的观众里,笔者也是其中之一,本意只是“看个乐子”,却在这个过程中被逗得捧腹大笑,从而被无形圈粉。可以看到,观众对于旅游的认知,已经从打卡城市美景美食这种传统的旅游经济,逐渐演变为更为细致入微的“体验经济”,期待在旅行中获得更多的归属感和获得感——以建议者的身份为当地旅游经济贡献智囊,便是让游客获得深刻的参与体验的重要一环。
中国科学院心理学专业毕业、从事IT培训行业的“90后”梁志勇,既是“主题游”的资深玩家、笔记攻略作者,也是北京蜜蜂社俱乐部的主理人。他告诉记者,随着“主题游”需求日益增长,蜜蜂社团队组成、主题活动也更加丰富,“目前我们有10个伙伴,除了清华建筑系建筑师之外,还有爱运动的财经女记者、心理咨询师、策展人,未来除了走寺庙,还会走入艺术场馆中”。梁志勇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