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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再看产业,作为安徽的“首位产业”,去年前11个月,全省汽车产量217.8万辆,增长42.7%;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量78万辆,增长63.2%。此外,安徽的新型显示产业在国内面板产能最大、产业链最完善、技术水平最先进;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超400家,形成从材料到器件,从设计、制造到封装、测试的全产业链布局。
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国家的另一经济职能,既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仅依靠税收和财政是不够的,还需通过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募集资金。金融还是国家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辅助手段,必须合理把握利率水平,促进共同富裕。利率直接影响消费、投资、国际收支等,利率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必须坚持以我为主实施好利率调控,按照经济规律、宏观调控和跨周期设计的需要来引导和把握宏观利率水平,保持利率水平与实现潜在经济增速的要求相匹配。
每到过节前夕,小客车免费通行问题都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等要求,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优化2024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时段有关事宜。通知明确,2024年春节假期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段起止时间为2月9日(除夕)00:00至2月17日(正月初八)24:00,共免费9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