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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政务服务,初衷是为了优化流程、提高效率。一位西部地区的乡镇干部说,以前到县上开会要花两天时间,现在开视频会议、网上办公,节省了不少精力。以网络技术赋能提升政务效能,用好各类政务平台、信息系统、工作群组,能够让广大干部轻装上阵,更好干事创业。从这个角度来说,既要为基层干部卸下不必要的负担,也要让数字政务回归本质,切实提升数字化治理和服务能力。
“从现在到2035年,是中国制造业实现由大到强的关键时期,也是制造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关键时期。”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制造强国建设战略咨询委员会主任周济建议,集中优势力量普及性推进数字化转型,同时抓好新一代智能制造技术的攻关、试点和示范。
“我们发现一些毕业生不好找工作,另一方面,企业急需的专业技能人才又招聘不到。”宁波市就业管理中心主任郑善铭说。郑善铭口中的这种矛盾,属于结构性就业矛盾,即人力资源供给与岗位需求之间的不匹配,导致“就业难”和“招工难”并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该案承办法官陈将华介绍说,所谓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剥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取消继承人原有的继承权。根据本条规定,只有在发生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定事由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会被依法剥夺。而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直接危害被继承人的人身安全,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因此,不论继承人出于何种原因,只要实施故意杀害被继承人行为的,都将丧失继承权。本案如果严格依照该条的规定来处理,将会导致被告邵某丧失对其母亲顾某遗产的继承权。但本案情形又十分特殊。邵某在将母亲推下楼时系精神病发作,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此时应对上述法律规定作变通理解,就是邵某并不存在杀害被继承人顾某的故意,同时生效文书已确认邵某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因此邵某并非“故意杀害”,故其并不必然丧失继承权。但鉴于其事实上导致了顾某死亡的法律后果,如严格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亦有失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