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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在国内实施30年的期房销售制度开始松动,多地探索从提高预售条件向现房销售转变。当然,这一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广东省城规院住房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从预售制向现房销售模式的转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仅需要开发商具备更高的运营能力,还需要金融、土地出让等全方位配套政策的支持。他认为,国内城市向现房销售模式的转型过程中,或建立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并存的渐进过渡模式。
新京报讯(记者 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的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文,楼上住户改动房屋结构后让卫生间部分区域对着楼下厨房,属于违规行为,要求楼上住户将房屋结构恢复原状。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张先生发现家里漏水,便上楼查看,不料竟发现楼上的房屋经改造后,本是厨房的部分面积变成了卫生间并安放了马桶。这样的改动,让张先生一家觉得难以接受。因协商未果,张先生将楼上住户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房屋结构布局。一审法院对此案审理后查明,高先生家原厨房部分面积改造成卫生间并安放了马桶。一审法院认为,卫生间与厨房的功能明确,对建造有一定的特殊要求,高先生的房屋改造格局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此外,法院认为,基于卫生间的特殊用途,如此改造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适,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且有违善良风俗。据此判令高先生须将房屋的卫生间、厨房结构恢复至原状。高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对此案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庭后表示,《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该条文有黑体字标志,属于规范确认的强制性条文。涉案房屋客观上形成了改造后的卫生间部分区域位于下层住户厨房上层的情形,在缺乏合法依据和正当性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判决高先生将卫生间、厨房的结构恢复至原状并无不当。法官特别指出,作为邻居应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本着友善的态度处理邻里间的纠纷,房屋改造虽为业主的自由,但需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鉴于卫生间和厨房的特殊功能,所以《住宅设计规范》才以强制条款的形式对卫生间和厨房的位置作出了规定。编辑 杨海 校对 王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启动新一轮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是因为此前商品房和保障房的“双轮驱动”存在一长一短的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滞后,在住房供给中占比偏低,不能满足需求,存在短板。特别是在一、二线大城市,由于房价高,部分工薪收入群体买不起商品住房。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是在新形势下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要求,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一项重大改革。
“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是形式主义问题在数字化背景下的变异翻新,也是加重基层负担的主要表现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既要注重治标,如《意见》提出“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不得脱离工作实际强制要求打卡接龙、即时响应”“不得简单以工作留痕代替实际工作成效评价”;更要注重治本,着眼于相关乱象及可能出现的变种,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管措施和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瞄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对症施策、精准发力,方能做到真减负、见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