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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借款人孙飞科技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通过网络借贷平台与出借人曾某某签订《借款合同》。孙某以其所有的不动产为案涉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三方)》。两份合同均约定发生争议由担保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后该合同债权经三次转让,最终由升恪公司受让。升恪公司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某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1月作出裁决书。孙飞科技公司、孙某以其与升恪公司之间并未约定仲裁条款为由,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
《繁花》无疑在王家卫的作品里位居“最好看”的序列。那是由《旺角卡门》《阿飞正传》《重庆森林》《堕落天使》构成的。虽说把电视剧集和电影并提有些“雅”“俗”和“难”“易”不分,但考虑到内在的美学坚持,《繁花》不妨被看作是既往王家卫优质电影的一个“审美普及”版本。对于当代的中文剧集而言,大导演王家卫出手拍电视剧,技术上有种“降维打击”的意味,但对于以往王家卫影片的观众而言,《繁花》的出现,是一次惊喜,也是一次对艺术家美学固执的纠偏与微调。考虑到该剧漫长的拍摄期,在时间上涵盖了整个疫情期,其艰难和目前所呈现的成果,都值得观众和业内人士肃然起敬。
起诉状称,根据《民法典》,“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故腾讯公司作为网络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遂耿滔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文章;并在所涉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原告名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从2022年12月在深圳首演,到2023年3月开启全国巡演,再到当年9月首次出海赴新加坡巡演,在经历了百余场演出的淬炼之后,《咏春》来到一代宗师叶问将咏春拳发扬光大的香港,有力促进了深港两地的文化交流。香港艺术发展局主席霍启刚认为,可以将《咏春》打造成中国文化产品走上国际舞台的代表,这也正好呼应了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支持香港发展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