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棋牌正版稳赢版下载
“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是形式主义问题在数字化背景下的变异翻新,也是加重基层负担的主要表现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既要注重治标,如《意见》提出“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不得脱离工作实际强制要求打卡接龙、即时响应”“不得简单以工作留痕代替实际工作成效评价”;更要注重治本,着眼于相关乱象及可能出现的变种,探索建立常态化监管措施和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把“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起来,瞄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弊,对症施策、精准发力,方能做到真减负、见真效。
B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股东为宋某、张某和杨某。张某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杨某为监事。2016年8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货款145513.2元。后A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13日法院以B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作出终本执行裁定书。2020年7月7日,B公司办理了注销登记。后A公司起诉要求股东宋某、张某和杨某清偿前述判决项下B公司尚欠A公司的债务。庭审中,张某不认可B公司注销时的工商档案材料中所留存的《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中其签字为本人所签,并申请笔迹鉴定。
1月16日,记者联系到赵静。她说,目前针对她被举报不符合当地人才引进规定一事,她正在与学校和教育局、组织部等部门协商,在这之前,校方曾拿出了一套解决方案,补偿她们每人5万元的金额,希望她们主动提出辞职,但赵静拒绝了这个方案,她说,自己从2023年8月份入职至今工作表现良好,按照当地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相应工资标准,即便是要补偿,她应该获得的赔偿金早已不止5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第一,《球员租借协议》中关于足协仲裁的合意范围不及于《培训合作协议》。《球员租借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明确约定足协仲裁委受理因履行该协议而产生的纠纷。本案诉讼请求指向的是申鑫公司保证球员出场率后申花公司支付奖励款的义务和申鑫公司收取奖励款的权利,该权利义务仅受《培训合作协议》约束,不属于《球员租借协议》约定的内容,故足协仲裁的合意范围不包括本案纠纷。第二,足协仲裁委作为足协专门处理内部纠纷的下设分支机构,属于内部自治机构,其裁决权源于成员集体授权,作出的裁决在性质上属于内部决定,依据内部规则产生约束力和强制力即内部效力。申鑫公司并未在足协注册,足协仲裁裁决的强制力存在欠缺。第三,体育仲裁委无法受理本案纠纷。体育仲裁委是依据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新增第九章,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设立的专门处理体育纠纷的仲裁机构,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纠纷各方之间并未达成体育仲裁委仲裁合意,故体育仲裁委无权受理本案纠纷。该院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