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座娱乐所有app下载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对于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此次事故中,太原市普利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太原晨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有关企业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建议追究刑事责任1人,行政处罚11人(含移交山西省纪委监委需行政处罚的李宏、李晋2人),移交山西省纪委监委10人。其中,太原市普利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程辽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月12日,新疆“电信人”乘坐直升飞机前往喀纳斯,与喀纳斯2名通信保障人员做好对接,保障机房发电确保传输,1小时内修复主要区域的手机信号。在禾木,网络设备和机房巡检,机房24小时值班,对景区网络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对网络情况进行处置,确保禾木区域网络覆盖正常。同时抽调网络保障组7人,2辆四驱车,配置应急抢修工器具,3部卫星电话,在县城随时待命,确保突发状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1月17日08时至18日08时,辽东半岛、河北东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中北部、新疆北部、西藏中南部、青海南部、川西高原大部、陕西西南部、河南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雪或雨夹雪,其中,新疆沿天山地区和伊犁河谷、西藏东南部等地局地有大雪(5~9毫米)。江淮大部、江南北部和西部、江汉、西南地区东部和南部、广西中西部等地部分地区有小到中雨,其中,湖北南部、湖南北部、贵州东北部、重庆东南部等地局地有大到暴雨(50~80毫米)。辽东半岛、川西高原北部等地部分地区有5~6级风(见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