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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1月2日她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一则索菲亚教堂造型蛋糕的制作视频。视频发布后,迅速引起网友关注、转发,吸引了近5000万人观看,还登上了微博热搜榜。1月5日,她在视频里表示“受宠若惊”,也为哈尔滨旅游业的爆火而感动。她在社交平台上自述,“感谢大家的喜爱,希望过完这个冬季,哈尔滨还能在大家心里。”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2023年12月12日,西安市住建局曾发布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和房源分配“防诈指南”。指南中写道,目前西安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有稳定职业且在本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然而社会上有不法分子却做起了公租房的生意,通过在共享单车张贴广告、社交平台发布视频、发送短信微信等方式接触客户。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虽然全国各地已经在组织提前批项目的入库审核工作,但地方债项目需要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都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发行,因此目前各地可以发行的项目主要为2023年双过审的项目,这些项目于2023年已经发行了一部分专项债限额,部分项目资金暂未用完,因此可继续申请专项债项目的整体储备较往年有一定程度的收缩,整体上导致今年1月份的季度低于往年。”胡恒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