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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四下基层”正是倾听民声、汇聚民意、化解民忧的重要途径,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充分了解老百姓的真实感受、体会老百姓的安危冷暖,进而有的放矢地增进民生福祉,彰显了人民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四下基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既把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又到群众中去宣传解释,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深耕见效。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2023年4月,一则重磅消息轰动世界:在中方见证下,沙特、伊朗在北京签署联合声明,正式恢复中断7年之久的外交关系。国际社会高度评价这场“历史性和解”,纷纷“为中国外交点赞”。这是对话的胜利、和平的胜利,为通过对话协商化解国家间矛盾分歧树立了典范,是新时代中国扛起大国责任、成功推动政治解决国际热点难点问题的生动缩影。
中指研究院企业研究总监刘水表示,这一机制建立有助于区分集团风险和项目风险,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在这一新机制下,一方面,优质房地产项目融资将加快审批流程;另一方面,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能基本平衡的项目也能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获得支持。上述两方面发力,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将有助于房地产行业企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