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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外贸主体数量增多、业务范围更加精细,外贸新业态快速发展等积极因素累积增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信银行通过转接收款和直连收款两种模式为境内出口电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收款服务,实现了全流程收结汇、境内资金清分、国际收支申报、结售汇登记等线上化处理。自主研发的“信银致汇”产品省去了出口商户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中间环节,免去了海外资金“落地、归集”的环节,降低了资金风险和收款成本。
奉贤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开设的网店购买涉案包,并向被告支付相应的对价,被告交付涉案包,双方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辩称双方系委托合同关系,但被告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委托合同的合意。从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看,无论是了解商品情况,还是后期原告向被告反馈包有问题,被告从未向原告披露所谓卖家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具体信息,被告也做出了保证正品的承诺。纵观整个交易过程,足以认定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经鉴定,涉案的包为伪,原告基于对被告的相信,使得其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已经构成欺诈。
平谷法院在诉前注重协调化解,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救济途径优势。在诉中进行类案集中审理,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长效联动机制,开展联合专项调研,梳理易发纠纷的案件类型并提出对策,并发挥法官会议效能,统一裁判尺度。平谷法院强化审判行政衔接流转,对于可以适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规定程序进行撤销登记的情形,引导当事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自行撤销登记。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是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案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本案申请人主体是否适格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只有仲裁案件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里的“当事人”是指仲裁案件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本案申请人颐合公司并非案涉仲裁案件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其作为案外人不具备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资格,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予驳回。颐合公司如认为案涉仲裁裁决存在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案涉仲裁裁决。据此,该院裁定驳回了颐合公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