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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应当适用仲裁裁决地法律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诉争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成立进行审查。根据查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的规定和相关判例的观点,结合双方的过往交易背景,双方在意图缔结合同的磋商过程中交换了记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文本,虽然联顺公司并未主动向亿海公司发送合同文本,但就相应合同文本进行了回应,且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因此,即使双方最终并未一致签署该合同文本,基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独立性原则,应当认定双方就四份合同草案所载的仲裁条款达成合意。该仲裁条款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合意提交仲裁”及“书面形式”要求,其合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不论双方是否形成合法有效的交易合同,均不影响该仲裁条款的效力。案涉纠纷系特定合同当事人间的争议,处理结果仅影响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该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的规定,裁定认可和执行案涉仲裁裁决。
在16项新政中,提升加工贸易内销便利化、取消非失信企业开展内销集中申报的备案手续,降低了很多企业的运营成本,因此很受市场欢迎。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负责人表示:“新政取消了集中内销备案手续,我们不用交保证金就可以直接享受按季度集中内销纳税的便利,仅这一项就免去了2000多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
台湾从来不是一个国家,过去不是,今后更不是。《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奠定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领土”的历史与法理根基,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一直是国际社会普遍共识。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中国已同全世界182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如今,瑙鲁政府决定同这些国家站在一起,代表了时代潮流和历史大势,证明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普遍共识和稳固格局愈加牢固。
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突出强调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作用。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先后建立了国民革命联合战线、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尽管统一战线在不同时期担负的历史任务有所不同,团结联合的范围对象有所变化,采取的政策策略也有所区别,但大团结大联合的本质要求始终没有变,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法宝作用始终没有变。进入新时代,我们面临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新形势,党中央强调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统一战线作为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党的中心任务和世情国情的发展变化,担负着更重要的使命。特别是统一战线处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前沿阵地,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上的作用更加重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的作用更加重要,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上的作用更加重要。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发生了某些重大变化,越是变化大,越是要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战工作开展好,强调统一战线是党克敌制胜、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是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中应运而生、顺势而成,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需要统一战线、需要什么样的统一战线、怎样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等重大问题,为新时代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指明了前进方向、确立了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