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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美英两国对也门胡塞武装的目标进行了空袭,胡塞武装发表声明称,美国和英国军队对也门发动73次袭击,袭击集中在首都萨那、荷台达省、塔伊兹省、哈杰省和萨达省,袭击造成5名武装人员死亡,另有6人受伤。美英两军称这是对1月9日胡塞武装使用导弹和无人机袭击美英军舰的回应,当天,胡塞武装使用自杀式无人机、反舰巡航导弹和反舰弹道导弹袭击美英军舰,但都被美英军舰拦截。
相对于武器和人员众多的陆上作战力量,胡塞武装的海上力量和空中力量规模就小多了,海上力量主要装备了一些武装渔船、快艇、冲锋舟以及自杀式快艇,日常执行一些港口附近海域巡逻等工作,自杀式快艇可用于攻击水面舰船。为了增强海上控制能力,胡塞武装拥有多种类型的反舰导弹,既有反舰巡航导弹,也有反舰弹道导弹,比如外形与伊朗“努尔”导弹非常相似的反舰导弹,导弹射程超过150千米,“圣城”Z-0反舰巡航导弹射程很可能超过600千米,让胡塞武装拥有远程反舰能力,反舰弹道导弹主要包括上文提到的“海洋”导弹以及“波斯湾”导弹,“波斯湾”导弹射程约300千米。空中力量方面,装备了运输直升机、侦察无人机和民航客机,有消息显示,胡塞武装已经修复了一些从政府军手中获得的固定翼教练机,并且已经开始升空执行任务。
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翟天昶看来,越来越多优质的进口水果生鲜产品,以更低的价格走上百姓餐桌,主要得益于中国持续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特别是中国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来,产业链供应链联系更加紧密,区域贸易成本得到了大幅降低,有效弥补供需的缺口,推动农产品的多元化供给,利于进一步降低进口水果、生鲜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