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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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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观点也得到了哈尔滨商业大学旅游烹饪学院教授朱正杰的认同。她说,少数民族文化是龙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游客提供独特而丰富的旅游体验。少数民族文化的展示可以让游客更好地了解当地的历史、风俗和文化,增强游客的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冰雪文化中许多珍贵的传承来自于少数民族在冰天雪地中生活经验的智慧凝炼。如冻梨、冻柿子、酸菜是女真族的饮食传承。百年历史长河中,赫哲族的渔猎文化,达斡尔族的民居、民俗文化等在这片土地上交融、共生,也形成了黑龙江人独有的热情好客性格。”朱正杰说。
冯琳分析,去年四季度有接近1.4万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和1万亿元增发国债发行,政府债券整体供给规模较大,其中增发的1万亿国债资金全部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较大规模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有效缓解了短期财政收支压力。同时,从稳增长角度看,去年12月中下旬,发改委下达了增发国债的两批项目清单,涉及增发国债金额超过8000亿元,显示1万亿增发国债中超八成已落实到项目。这意味着,国债资金的到位将对一季度基建投资形成拉动,从而起到稳定年初经济运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