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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不管是农贸市场还是大商超,几乎都在使用“生鲜灯”。商品在灯光照射下呈现出良好品相,但消费者买回家后却发现有不少问题瑕疵,有上当受骗之感。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用“生鲜灯”,引发舆论关注。12月初,市场上的商户大多将原本在档口悬挂的“生鲜灯”替换成了正常灯具,确保肉类生鲜商品“素颜”出镜,但也有消费者反馈称,一些商户采取给白炽灯“穿衣戴帽”等“伎俩”妄图“打擦边球”,给生鲜农产品“美颜”,侵犯消费者权益。
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月10日,记者从合肥市公安局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2024年,合肥公安将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服务是最好的营商办法、创新是最好的营商动能”理念,会同合肥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发改委、科技局、经信局等市直部门共同研究谋定合肥市公安局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45条举措,按照“完善即实施”的原则,围绕“升级公安政务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筑牢安全发展屏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密切警企沟通联系”五个方面,首批推出28条举措,具体如下:
赵良善表示,鉴于特殊情况两个老人带着孙子在外旅游,如在外地治疗,老人将无人照料,极不方便,所以老人为了回家治疗方便,无奈之下书写了自费路费的承诺,此承诺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形下完成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事件中,老人可请求法院撤销此自费路费的承诺。换句话说,老人书写的自费路费的承诺可以不算数。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秉持诚意,与老人友好协商,妥善理赔老人看病路费。
记者在某消费者投诉平台搜索发现,有关创业培训欺诈学员的投诉多达数千条,投诉内容包括饥饿营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和包装资质等。有学员投诉称,花4万元参加培训、开设网店后,迟迟没有开单,培训机构客服诱导开通代管服务,学员表示不同意后“被拉黑”;有学员举报称,培训机构与商家串通,营造虚假爆火客流;还有学员投诉称,培训机构承诺开店零收入即退学费,但实际上不予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