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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凌云认为,RCEP提质升级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扩围,即在成员和规则层面进一步扩大范围,适当考虑纳入新成员、增加新规则,同时在应对气候变化、推进数字经济、加强人工智能监管等领域寻找新的合作空间。二是提质,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制度条款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提升机制质量。三是增效,包括进一步增加成员国之间的政治互信与人文交流、加大向区域内重点企业推介RCEP政策红利的力度、不断推进各个层面的机制性安排等,以此提升RCEP带来的效益。
新京报讯(记者 张静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新闻通报会,对涉公司登记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案件特点进行了介绍,并进行了相关风险提示。会上,平谷法院还通报了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平谷法院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韩某1,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B公司(持股75%)、陈某(持股15%)、胡某(持股10%),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35年12月22日,以上出资均尚未实缴。韩某1任A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胡某任A公司监事。胡某表示其于2022年1月份去税务局为其公司购买发票时候发现无法购买,被告知其已经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但胡某称自己并未在工商登记材料上签字,系被韩某2冒用身份注册了A公司。故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胡某不具有A公司的股东身份;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股东的工商登记;A公司撤销胡某在A公司监事的工商登记。庭审过程中,韩某2认可胡某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入职C公司(韩某2系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韩某2在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取得胡某的身份证信息用于注册成立A公司。韩某2认可其系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胡某未参与A公司的实际经营,未召开过股东会以及进行分红。法院经审理认为,实践中,工商登记材料中股东的签字由他人代签的情况亦不在少数,且“代签”可以在被代签者明知或默认的情形下发生,并不等同于被“冒用”或“盗用身份”签名。本案中,胡某主张工商档案中委托书中签名均系伪造,并非胡某本人签字的意见,A公司的公司章程记载胡某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材料中亦附有胡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情况,足以形成胡某系A公司股东的外观。虽然韩某2出庭对胡某的上述主张予以认可,但是胡某与韩某2名下C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现有证据法院亦无法排除冒名之外的其他合理怀疑,仍不足以得出胡某系被冒用的唯一结论。故胡某主张撤销股东登记等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王平镇沿河的一侧,有不少敞亮的小楼,暖和一些的时候都可以作为民宿出租。刘振华指着这些小楼说:“这次发这么大水,王平大桥也保持安全,镇上也没什么损失,如果湿地恢复开放,这些民宿还可以挨着一个山明水秀的景点,估计生意会更好。湿地要是重新建起来,环境也好了,水质也好了,老百姓在河边遛弯儿感觉都会不一样,这也是我们建设‘流动的河’‘绿色的河’‘清洁的河’‘安全的河’的意义所在。”
“我们实行‘企业下单、科学家接单’的模式,企业来出题、我们去作答。”陈历水介绍,实验室创新推行“1个省外首席科学家+1个省内首席科学家”的双首席制,相互协作、共解技术难题。同时,当地还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实验室科研外相关工作,让科学家心无旁骛搞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