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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百度成立电商事业部,将其定义为“担负着为百度开拓新的业务核心增长点,奠定百度下一个十年的辉煌的重要责任”。同年11月,在阿里巴巴在香港IPO前几日,百度宣布将进军C2C电子商务,直指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淘宝网。2008年10月28日,有啊正式上线,并宣称三年内必然会打败淘宝,成为中国最大的个人网上交易平台。然而,彼时的淘宝已经是电商领域的航母级平台,做搜索引擎出身的百度,在电商领域缺少差异化创新,难以打破已有格局,失败似乎是必然。2011年3月,有啊商城宣布“1个月内关闭”。
“饱和度过高的色彩装饰以及过于炫彩的灯光效果,也反而会削弱苏州河本身的历史与人文底蕴。”魏劭农认为,苏州河上也有一些桥的灯光设计比较考究,外白渡桥就是其一。作为苏州河汇入外滩的节点,外白渡桥运用统一的灯光设计与背后三件套形成呼应,同时灯光的设计围绕着桥的架构而展开,在体现灯光、都市之美的同时,也展现出了建筑本身的线条感。
本案解决了当事人自愿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仲裁但将仲裁地确定在我国内地的情形下仲裁条款效力的争议问题。我国仲裁法对于该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但司法实践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回应。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看,仲裁地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点,与仲裁庭的开庭地点、合议地点、调查取证地点等均没有必然的联系,其功能主要在于确定仲裁裁决籍属、确定有权行使司法监督权的管辖法院以及用于确定仲裁程序准据法、仲裁协议准据法等。本案中,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地在上海,故新加坡最高法院上诉庭判决案涉仲裁条款效力宜由仲裁地法院即中国法院作为享有监督管辖权的法院予以认定,而不宜由新加坡法院作出认定。上海一中院结合我国法律对相关问题未作禁止性规定的实际情况,通过将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宽松解释为“仲裁机构”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裁定当事人约定争议提交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仲裁的条款有效,展示了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意愿、顺应国际仲裁发展趋势、求真务实解决问题的司法立场。另一方面,上海一中院作为仲裁地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准确适用法律、明确仲裁协议效力规则,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元化解决纠纷营造了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对于上海加快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打造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海市经信委智能制造推进处副处长吴春平对第一财经表示,上海的智能工厂建设今年要实现“3个70”,也就是分级分类建设70家智能工厂、智能工厂测评率达70%、新建L3级以上智能工厂覆盖率达70%。“分级方面,产业大脑包括产业级、行业级、企业级、工厂级、终端级,分类指的是每一个产业会有不同大脑,比如有汽车、船舶、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等领域。”